從22日召開的全省河湖違法圈圩和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上獲悉,江蘇省將建立健全河湖空間管控和長效管護機制,全面遏制違法侵害河湖行為,逐步修復河湖生態,保護河湖綜合功能。
去年底,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發文,要求在全省開展河湖違法圈圩和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。根據要求,對于在《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》施行之后形成的湖泊違法圈圩,2020年底將全面整治到位;在《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》施行以前形成的湖泊歷史圈圩,將通過退圩還湖等方式退還河湖生態空間,逐步實施到位。記者從會上獲悉,全省各地將對轄區內湖泊、河道、水庫逐一排查,分級負責、分片包干,確保各類違法圈圩和違法建設不遺漏。對排查出的問題,制定整治方案,逐一落實責任單位,明確整治標準、具體措施和進度安排。
標簽:環境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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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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